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官网公示了两则处罚信息,对两家辖内农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台银罚决字〔2025〕7-9号显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处以80万元罚款。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计划财会部陈某红,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中心王某,因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台银罚决字〔2025〕10-13号显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被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处89.2万元罚款。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坞根支行王某迪,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富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作业中心陈某、运营管理部孙某丽,两人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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