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银罚决字〔2025〕12号显示,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予以警告,并处115.1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对其相关负责人做出下述处罚:
吴某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万元;
刘某,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古市支行,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叶某伟,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万元。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分析、评论及数据解读,均基于公开资料、行业研究及作者独立观点,仅作为信息分享与市场观察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推荐或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