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失,收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行政处罚罚单。
具体表现为: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处以180.1万元罚款。
对于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苏某青,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个人网络金融事业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林某,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合规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万元;
李某杰,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个人信贷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万元;
孙某敏,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个人信贷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万元;
钟某娟,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陆某,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零售银行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谢某,时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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