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韵洞察网||2026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依法对泰康人寿、黄河财产保险两家机构及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泰康人寿嘉峪关中支因“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4.6万元;相关负责人朱顺喜被罚3.7万元,魏国太被罚0.1万元;
黄河财产保险嘉峪关中支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19万元,时任总经理巩志宏被罚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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