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韵洞察网||为规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长期以来社会反映集中的催收乱象作出明确规范和限制。

明确催收时段与频次限制,遏制骚扰式催收。《指引》针对不当催收行为中最受诟病的“疲劳轰炸”和休息时间骚扰等问题,首次在全行业层面划出清晰红线:
-严格限定催收时间:明确规定每日22:00至次日8:00为严禁催收时段,金融机构及委托机构不得在此期间通过电话、外访等方式联系债务人。
设定单日联系上限:要求针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联系方式,每日电话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以防止过度催收和骚扰行为。
划定行为红线,《指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出催收过程中八大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使用恐吓、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行为
2. 骚扰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如家人、同事、朋友)
3. 冒充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等工作人员进行催收
4. 非法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和债务信息
5. 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
6. 诱导或胁迫债务人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
7. 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伪造法律文件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催收行为
规范信息获取与第三人联系,强化隐私保护。针对实践中催收机构通过联系第三人施压导致的“软暴力”问题,《指引》进行了严格约束:
-限定联系第三人范围与方式:仅在无法直接联系债务人时,方可为取得债务人联系方式或线索联系事先约定的联系人,且不得透露具体债务信息,不得对无关第三人进行骚扰。
明确合法信息获取渠道:规定金融机构仅可通过七类合法途径获取债务人信息,包括债务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数据机构合法合规提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等,严禁通过非法买卖、黑客攻击等途径获取信息。
加强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禁止转包行为。《指引》强化了对合作催收机构的全流程管理要求:
金融机构须建立外部催收机构准入、监督、评价和退出机制
严禁将催收工作转包,确保责任主体明确
对外部催收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整改、终止合作等措施
双向保护,兼顾债务人隐私权与债权人合法权益。《指引》突出体现了双向保护原则:
强化债务人保护:在规范催收行为、保护个人隐私与安宁权的基础上,赋予债务人投诉、异议等权利渠道。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明确催收工作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债权,防止个别债务人恶意逃废债。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此次《指引》的制定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催收业务管理体系,纠正不当催收行为,推动消费金融行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发展轨道。通过规范贷后管理环节,有助于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防范因不当催收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长期稳健运行。
该《指引》为行业自律性文件,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合作的催收机构,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业内普遍认为,这是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催收业务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将有力推动行业形成文明、依法、规范的催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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