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5〕1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大摩”)及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经立案调查及听证程序后,证监会认定青岛大摩存在两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其申辩意见未获采纳。
具体违规事实显示:
一是未按规定保存且毁损业务资料:2020年起,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摩指数”开展投教课程售卖、资讯推送等投资咨询服务,并通过第三方进行引流推广,但未依法保存相关业务推广、服务记录,还故意删除数据库中部分服务数据,涉及客户众多、金额较大。
二是报送文件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青岛大摩在向证监会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中,未包含即墨分公司、济南分公司的相关信息,导致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累计漏报营业收入4.85亿元,违规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
处罚结果方面,证监会对青岛大摩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处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时任济南分公司运营主管王见宇因负责案涉业务引流推广和平台运营管理,直接领导、指使李乐彤调整互动聊天相关权限以规避监管检查,知悉数据库数据删除事项,主观过错较大,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
时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成武因未能督导济南分公司依法保存有关文件和业务资料或采取实质性措施防止相关数据资料毁损,负有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时任济南分公司技术开发岗李乐彤因根据王见宇的指示调整互动聊天相关权限规避监管检查,取消互动专区权限导致相关数据删除,直接导致案涉违法事实发生,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郭娟娟作为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合规情况负责,负有合规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此前,青岛大摩及4名责任人曾提出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辩,但证监会经复核后均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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