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延金监罚决字〔2025〕5-8号),对辖内2家银行业机构、2家保险业机构及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严厉整治金融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详细来看: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被罚38万元,时任该联社主任张星被警告;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罚35万元,时任该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张帅被警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6万元,因“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12万元,合计罚款18万元,时任该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孙艺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时任该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赵丹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因“销售误导”被罚9万元,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区综合内勤白海江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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