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丽水监管分局,就5家银行存在的信贷违规问题作出处罚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刘宇翔警告。
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8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郑楚楚、吴军伟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因“代理销售业务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以罚款9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季宇浩、邱慧英、洪菁菁、梅民勇警告。
浙江云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管控不审慎;员工行为管控不到位”,被处罚款100万元;相关负责人徐敏瑶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
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罚款4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朱高坚、陈麒、张瑜、周熳、刘日光警告。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分析、评论及数据解读,均基于公开资料、行业研究及作者独立观点,仅作为信息分享与市场观察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推荐或决策依据。
下一篇:某城商行百亿索赔下的风控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