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汇; 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4、5、6.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7.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8.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因上述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广发银行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总金额为153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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