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2797.SZ)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因涉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并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号)。
该处罚文件指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因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拟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同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针对以上处罚内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进行反思并整改,此次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当前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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