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贵金罚决字〔2025〕127-131号处罚决定: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67万元罚款。
王璐,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熊崧松,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介业务部兼银保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曲佩辞,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张波,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